华亭公司锅炉房电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简介
1.1 甘肃能源华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获得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甘肃华亭矿区煤矸石电厂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05〕386号)),现装机容量为2×145MW,#1、#2机组分别于2006年12月、2007年5月投产发电。是甘肃第一个采用空冷技术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的发电机组,于2017年9月完成供热改造,2021年完成#1、2机组供热扩容改造,成为甘肃省内首台实施低压缸零出力改造并成功投运的直接空冷机组。
1.2 公司地址:位于甘肃省华亭市西华镇,距县城12公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西华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锅炉房电梯改造项目
2.3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图纸及技术资料设计制作并提交发包方审核,60日内完成电梯及相关附属设备材料的制造及供货工作,具体开工时间由发包方根据机组运行情况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自接到发包方的书面通知后,提前到达现场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及开工资料报审工作。交付施工后,25日内完成#1、#2锅炉房电梯安装及调试工作,安装调试工作结束后15日内完成政府验收备案及相关许可证的取证工作。
2.4 招标范围:甘肃能源华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电梯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甘肃能源华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锅炉房电梯(共两台)改造项目的供货及安装工作所需的设计、现场测量放样、旧电梯拆除以及新电梯制造、检验、供货、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含卸货点到安装点的二次搬运,至招标人指定位置)、现场安装、土建整改、调试、试运行、成品保护及恢复、现场清洁、验收交付(含政府部门验收及相关手续办理直至取得使用合格证)、二次调试、竣工和结算资料提交、质保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使用技术指导、客户培训以及其他售后服务等工作,具体详见技术文件。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供货清单详见技术文件,交货地点为甘肃省华亭市西华镇华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子项目中包含载货电梯)且在有效期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子项目中包含载货电梯且在有效期内),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子项目中包含载货电梯)且在有效期内,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子项目中包含载货电梯)且在有效期内,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至少具有3台电梯制造或供货、安装调试的业绩。
3.1.4信誉要求: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投标人未被列入禁用承包商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异常记录。
3.2其他要求:投标人若为经销代理商,必须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代理资质;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或同一制造企业的多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除应符合第3.1、3.2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授权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及其他标段(多标段同时招标情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投标文件,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各方均加盖公章,表明共同认可投标文件。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联合体全部责任。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者,请于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按照下述方式购买标书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18701298819, ;
传 真:010-51957412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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