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项目 1.2 项目业主: 始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3 项目批准部门: 始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1.4 项目批准文号: 始发改投审(2021)51号 1.5 项目代码: 2110-440222-04-01-528099 1.6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财政资金,100%。 1.7 招标人: 始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8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锦洲工程管理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韶关市始兴县太平镇兴平路北侧。 2.1.2 建设内容和规模: 该项目改造范围内涉及楼栋数约24 栋,共约380户,改造面积约3.7万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主要分为3 个方面包括:1.楼栋建设;2.建筑修缮;3.房屋建筑提升。 2.1.3 项目总投资: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341.69万元,其中建安费1932.80万元。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的建安工程等施工。 2.2.2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工期和质量 2.3.1 工期:本招标项目招标工期为 240 个日历天。 2.3.2 质量标准: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格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2.4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有以下情形的,本次招标予以认可: (1)由国家住建部核发的资质,有效期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投标人提供了2022年1月1日前由国家住建部已受理的资质延期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3)由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4)由外省各级住建部门核发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提供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3 相关人员要求 3.3.1 拟派项目经理为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广东省住建厅核准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在“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 相关专业 中 级以上(含 中 级)技术职称。 3.3.3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 2 人。 3.3.4 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4 禁止投标条款 3.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15)被“信用中国”网站( ),在【交易指引】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保险保证金缴纳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1.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4.4 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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