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中市石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引水工程EPC已由汉中市汉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110-610702-04-01-919865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汉中兴汉水务产业发展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取水口位于距离石门大坝1.6km处,取水隧洞设计规模为引水流量30m3/s;
2.3 项目投资总额:100000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100000000元);
2.4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 ;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汉中市石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引水工程EPC;标段编号:E61070035416ecn8sg49001;标段类型: EPC ;
2.6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汉中市石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引水工程EPC:汉中市石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引水工程EPC的勘察、设计、施工。包含新建取水口一座,输水隧洞1.4km。取水口位于距离石门大坝1.6km处,取水隧洞设计规模为引水流量30立方米/s。(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
本次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
3.1.1营业执照: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资质要求:
3.1.2.1勘察资质:具备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3.1.2.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1.2.3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4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的能力。
勘察资质须具备第3.1.2.1项资格要求,设计资质需具备第3.1.2.2项资格要求,施工资质须具备第3.1.2.3项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满足第3.1.2.4项资格要求,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3.1.3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1.4企业业绩要求:具有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或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2 标段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基本信息要求:
(1)投标人资质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执业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 /)”可查询;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及项目经理需提供“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查询截图”。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异常经营企业名单;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未被列为限制其参与投标的诚信不良行为人。
(4)勘察、设计企业及拟派勘察、设计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确认时间
投标确认时间从2022年03月11日 00时00分至2022年03月16日 00时00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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