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铃铛阁大街提升改造工程已由雄县改革发展局以雄改发审字【202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1、本项目为铃铛阁大街改造,改造范围为大清河至保静公路段,全长3.7km。改造内容为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景观绿化提升、广告牌提升改造、人行道改造、路灯改造、电力架空线入地土建部分、通信架空线路入地土建部分。 2、项目投资额:10505.70万元。
(2)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管理咨询、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应属全过程咨询服务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所有工作。
项目管理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准备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结算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并配合审计完成最终审计工作。
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管理、办理图纸审查,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等工作、监理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风险管理、设计管理、现场管理、技术档案管理和项目竣工结算,及项目建设全过程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审核、管理、协调等工作。配合本项目的审计直至项目的审计结束。
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四控”、“两管”、“一协调”的工作内容,对本工程的前期准备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结算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等的全过程监理,并配合审计完成最终审计工作,并将资料移交存档且保证其真实有效及完整性。
全过程造价咨询:包括造价控制计算及审核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材料、设备的询价,提供核价建议;施工现场造价管理;审核及汇总分阶段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审核;配合完成竣工结算的审计;按招标人要求编制的其他造价成果文件等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R项目管理咨询;
□前期综合咨询;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
R工程监理;
□招标代理;
R造价咨询;
□运营管理;
R其他:具体期限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招标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两个及以上服务范围)
(3)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结束。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结束;工程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结束;造价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结束;具体期限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证书,②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业绩最低要求: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1个项目投资额9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工程类项目管理服务或工程监理或造价咨询服务或包含上述服务内容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
(3)
项目管理咨询负责
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社保缴费证明(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的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造价咨询负责
注:各负责人应由不同人员分别担任,不得重复。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咨询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 法行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 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 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包括两家); 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④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⑤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⑥联合体由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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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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