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220107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南方工程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天长泛美航空大学城及配套工程项目部工程所需的钢绞线,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天长市泛美航空大学城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地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冶山镇金牛湖新区,本项目由市政道路及房建两大部分组成:
(1)承建的D03-6#宿舍楼。建筑物地上5层,建筑高度为18.45m,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建筑结构抗震等级为三级,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与平板式筏板基础,总建筑面积18060.11m2,地上建筑面积18060.11m2,基底面积3626.29 m2室内地坪标高为±0m,基础底标高不等,基底底标高有-3.000m、-2.800m、-2.500m、-2.300m、-2.200m、-2.000m等,基础土方工程开挖深度约3m,基础位置有部分位于原水塘,结构基础部分需超挖至持力层第2类土,需要换土回填。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耐火等级为一级。
(2)承建的金光大道(迎湖路至金牛湖北线段)、长兴大道(迎湖路至金光大道段)、观湖路建设项目,金光大道(金牛湖北线~迎湖路)为城市主干道,范围南起金牛湖北线,北至迎湖路,全长约3123.36m,设计速度 50km/h,红线宽度为 80m。自南向北分别与金牛湖北线、望湖路、观湖路、长兴大道、望湖路、迎湖路等道路平交。观湖路范围北起天治路,南至金光大道,全长约 1480m,红线宽度为18m。自北向南分别与天治路、望湖路、山林街、金光大道等道路平交。其中,金光大道桩号JKG3+060处跨河道,设三跨简支梁桥,跨径3*16m与河道斜交。观湖路桩号GHK0+482处跨河道,设4*30小箱梁+90m梁拱组合景观桥。
2、招标范围:工程所需钢绞线的供应及其相关的装、运和售后服务等。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钢绞线 | Φ15.2 | 吨 | 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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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吨 | 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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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招标数量与实际需求量可能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也应相应进行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2年3月-合同履约结束(约到2022年6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要求:
6.1、预应力钢绞线采用抗拉强度标准值fpk=1860MPa、弹性模量Ep=1.95 ×105MPa、公称直径 d=15.2mm 的低松弛高强度钢绞线,其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14)的规定。
6.2、无论本报价或合同是否有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均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最新的技术标准为准。
6.3、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7、付款条件:本合同价款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每月供应货物货款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剩余货款按照70%比例支付,结余部分累计至次月,按上述比例支付,以此类推,最后一次供货的次月付质保金以外的货款。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期截止后若无质量问题,质保金将无息累计至当月付款总额中支付。甲方支付货款时视资金情况拟部分资金采用供应链、商业汇票等方式予以支付,比例不高于当期应付材料货款的30%,期限不超过6个月,乙方应对此予以接受。特殊情况因项目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采取支付资金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自筹、分局垫付或采用公司供应链融资渠道等)进行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或检验检测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生产厂家资格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钢绞线或同类材料供货业绩,在近三年(2019年至今)内的钢绞线或同类材料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扫描件,含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应具有钢材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税率13%,为一票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