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海晶1000MW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桩基施工工程(1标段)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3-04
1、招标条件 天津海晶1000MW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桩基施工工程(1标段)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资本金+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滨海区 2.2 项目规模:10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批复时间为准,总工期91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截至投标截止之日均在有效期内。 9.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持有安全B证。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必须具有至少3项桩基施工合同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主要页)。 1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审计报告且结论良好(应包含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3-04 09:10到2022-03-10 17:00。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详情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号:13681557910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490789738@qq.com 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北京市工商局等部门批准的专业从事电力系统招标采购和在线贸易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性备案证号(京ICP证070736号,工商注册号: 010202008042900014)我公司是唯一获得商标管理局网站名称商标的行业网站,13年的专业服务,成就行业领导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