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中医院新院区特殊科室二次装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工程 1.2 项目业主:新丰县中医院 1.3项目批准部门: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1.4 项目批准文号:新发改字[2021]46号 1.5 项目代码:2109-440000-04-01-722910 1.6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及县级自筹资金解决100% 1.7 1.8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 2.1.3 项目总投资:项目立项总投资估算703万元。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安工程等施工内容; 2.2.2 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3工期和质量 2.3.1工期:本工程施工标准工期为140个日历天,招标工期为140个日历天。 2.3.2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3.2.4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以下标准确定: (1)由国家住建部核发,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投标人提供2020年7月1日前由国家住建部已受理的资质延期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3)由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有限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4)由外省各级住建部门核发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提供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3.相关人员要求 3.3.1拟派项目经理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同等效力,建议同时附录建造师的电子证书的“使用有效期”),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广东省住建厅核准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在“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也可以径直实时查询网页中证照状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3.3 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1人。 3.3.4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3.5 省外建筑企业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因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于2022年1月19日发布“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平台调整后已不能查询人员信息,如本次招标项目评标过程中有省外企业无法提供人员信息情况打印页的,不作为废标条件。 3.4.禁止投标条款: 3.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6)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7)为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1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上传后系统将自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相符的,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 ),在【交易指引】栏目中建设工程交易中下载《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整合建设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投标人)用户手册》(附件2),了解网上报名操作流程。技术 4.2 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 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在平台系统上传企业相关资料办理企业入库事宜和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 办事大厅办理数字证书(CA)。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 ( ),在【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深圳数字证书(CA)业务办理指南》或《广东数字证书(CA)业务办理指南》,了解办理数字证书(CA)所需资料;在【交易指引】栏目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入库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注册及企业信息变更操作指南》了解入库操作指引。 已入库企业的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 投标保证 4.3.1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的投标保证。 4.3.2 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将银行保函扫描制作成1个PDF电子文件,于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上传至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并在开标现场向韶关市 递交银行保函原件。逾期上传的、未递交原件的,其投标无效。 (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 ),在【交易指引】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保险保证金缴纳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4.4 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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