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外加剂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21100130091)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外加剂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外加剂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外加剂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2月17日08时30分到2022年02月21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3月08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03月08日10时00分;
开标
七、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外加剂采购已获批准采购,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浙江省天台县坦头镇境内,与上海、杭州、宁波、温州四市的直线距离分别为240km、150km、95km、140km,地理位置较优越,电站总装机容量1700MW(4×425MW),建成后主要供电浙江电网,承担浙江电网的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组成。
本电站对外交通便利,下库坝址右岸有X604县道通过,并与S326省道相接,距离约5km。电站通过S326省道与下库西侧104国道、上三高速公路、甬温高速公路相接,可达天台、台州、上虞、杭州、宁波等地。
电站附近的铁路干线为甬台温线,距电站较近的货运火车站有绍兴东站和宁波北站,至下库坝址公路里程分别约为145km和165km。
电站附近所在城市水运较为发达,周边现有强蛟港码头、台州发电厂重件码头、临海头门港码头和宁波北仑港码头等多个大、中型水运码头,距电站公路里程分别约70km、80km、100km和160km。
2.1.1 现有交通运输条件
现有的从下库坝址至S326省道的道路为岩金线(县道X604岩金线,长约5km),途径多处村庄,道路狭窄;上下库之间已有地方道路(通村路,长约16km),宽度4.0m~5.0m,混凝土路面(部分路段为泥结石路面和沥青路面)。具体现有交通运输条件现场照片见第六章技术规范第1.2条。
2.1.2 进场公路
电站下水库进场公路全长约5.4km,含桥梁3座(龙王堂大桥215m、榧溪大桥557m、上溪东桥97m)。道路等级为公路二级,设计车速为60km/h,双向双车道,路面宽度为8.5m,路基宽度为10m,沥青混凝土路面。进场公路全线共设置平面交叉8处,其中与电站场内道路交叉4处,与村道交叉3处,与等级公路交叉1处;设置避险车道1处。进场公路设计荷载等级:公路I级,汽-40,特-420验算;桥梁设计安全等级:一级。
进场公路预计2022年12月底具备通车条件。
2.1.3 上下库连接公路
上下库连接公路作为电站上库施工期间以及运营期的主要通道,起点位于县道X604岩金线上,接进场公路K15+260交叉口,上下库现有乡道Y104和Z601,路线长约16km。上下库连接公路拟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扩建。道路标准为水电三级,路面宽度为7.0m,路基宽度为8.0m。
路线利用现状县道行进约800m后到达开关站,继续沿着县道行进约900m后到达X601和Y104的交叉口,后沿西北方向展线,途经北山村时在村东面的山体展线并设置桥梁跨过冲沟,避开北山村以减少对当地居民的生活影响。绕过北山村后路线沿着现状乡道Y104和Z601前行,利用老路改扩建,路线至上库表土堆存场东侧后,沿着山体新建道路展线,路线终点接上库环库公路,坝顶高程为956.50m。路线全长约16km,桥梁一座长度为70m,设计时速为20km/h,局部路段限速15km/h、路面宽度为7.0m,路基宽度为8.0m,路面结构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上下库连接公路预计2022年12月底具备通车条件。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外加剂,预估外加剂采购总量为1400吨,其中萘系减水剂约688吨、聚羧酸减水剂约688吨、引气剂约24吨。实际交货数量及比例以工程实际需求为准。
2.3 交货要求
交货期:首批供货时间计划为2022年04月,根据买方发货通知按批次交货。买方于每月27日前(遇公休日顺延)向卖方提供下一个月份的外加剂需求计划,卖方应按照买方计划生产并按时交货,卖方应按照买方计划生产并按时交货。实际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交货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加剂生产企业,应同时具备萘系减水剂、聚羧酸减水剂、引气剂生产能力;
(2)业绩要求: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萘系减水剂、聚羧酸减水剂、引气剂供货业绩(须附业绩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8~2020年)无连续2年亏损;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2年02月17日08时30分到2022年02月21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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