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山丹东乐北滩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及250MW/10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人为 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递交投标文件数量不足3家致使一次招标失败,现对 山丹东乐北滩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及250MW/10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服务内容:山丹县东乐北滩250兆瓦/1000兆瓦时共享储能项目,规划装机250兆瓦/1000兆瓦时。投标人负责可行性研究设计编制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
2.3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内容包括:本项目投标人负责完成华能金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山丹东乐北滩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及250MW/10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项目,配合完成相关审查。具体为:负责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编制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负责对光伏场区及储能电站按照规划容量进行总体规划,提供收益测算等,收集光伏场区及储能电站(含升压站)资料,避开敏感性因素,编制工程核准申请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或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1项光伏或风电行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专题报告类型页、签字盖章页等)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2月9日9:00起至2022年2月16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