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宁夏新能源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区项目两座制氢站勘察设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000680,招标人为国华(宁夏)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华(宁夏)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名称: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区项目两座制氢站勘察设计服务招标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国华(宁夏)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拟建站站址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东精细化工园区
设计范围:
本项目设计范围包含两座制氢站及站内必要的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包含至用户端接口的输送管道等相关设施设计、从园区市政管网连接点位置至站点内,给排水、用电、网络等公用配套工程接入设计。
本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由光伏发电和电解水制氢系统组成,拟利用太阳能发电制氢,实现光伏发电就地利用。本项目拟在南部梅花井煤矿采矿区外侧和北部煤化工园区分别建设一座制氢站,两座制氢站规划制氢总规模20000Nm3/h。制氢主要用电由配套的 100MWp 光伏供给,为了提高设备利用率,同时采用邻近的 500MWp 光伏为其保障供电。
南制氢站:制氢规模 5000Nm3/h,南侧制氢站制氢系统主体由碱性电解水设备组成,所产生氢气通过汇管汇流后通过氢加压机加压到 20 MPa,通过高压管道输送到紧邻加氢站(加氢站规模为3000kg/d),或装载到管束式集装瓶组后运输到远侧加氢站(加氢站规模为1000kg/d),南侧制氢站内设置长管拖车位,最大储氢量为 3780 kg,满足本项目配套的加氢站一日用氢需求。(外送管道长度约1公里)氢气的纯度为 99.999%,满足《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 氢气》GB/T 37244-2018 的要求。
北制氢站:制氢规模 15000Nm3/h,北侧制氢站制氢系统主体由碱性电解水设备组成,所产生氢气通过汇管汇流后通过氢加压机加压后汇入输氢主管道输送到化工园区用氢点,同时考虑灌装设施供加氢站使用。(外送管道长度约3公里)供化工园区使用氢气的纯度为 99.9%,供加氢站使用氢气的纯度为 99.999%,满足《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 氢气》GB/T 37244-2018 的要求。
两座制氢站的供电方案、设备配置方案、总体布局、 产品指标及方案以及氧气的供用方案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本设计服务范围为制氢关键技术及装备项目:
(1)地质勘查并编制报告(详勘,报告深度满足初设和施工图要求)、方案设计(含报规效果图、规划报审文本和图纸等)、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竣工图)、施工图图审(行政性审查,甲方配合)、安全等专篇编制与评审以及批复、各阶段设计交底;
(2)负责HAZOP、SIL定级分析工作,发包人派人参加。安全、职业病危害防护、消防、环保、节能等专篇编制评审等工作(分项报价,专篇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对应工作并分项付费);
(3)全部设备(包括工艺、电气、仪表)采购所需的技术规格书编制;
(4)负责召开初步设计、施工图文件评审会的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会务及专家费用(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各一次)
(5)配合发包人办理前期审批和后续验收有关许可、报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编制上述手续所需的相关设计文件。
(6)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其他设计相关工作(初步设计完成后,根据政府审批情况及公司后续安排,发包人决定是否执行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合同条款,发包人确定不执行则在合同总价中扣除施工图相关费用)。
(7)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展装置三维轴测图设计工作,达到发包人阶段性的技术审查要求,并在施工阶段向发包人提供单管线图及全部模型及相关数据库。
(8)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应满足HG/T20688-2009《化工工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9)工艺管道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应按照规范HG/T 20519-2009《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其他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应参照SPMP-STD-EM2005-2016《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本项目设计内容为满足项目论证、报批、设备采购、建设、运行等所需的所有设计和资料准备工作,包括不限于:站内工艺设计、设备布置、进场道路设计及其他配套设计。设计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满足规划要求,满足地方政府分别对两个制氢站项目的特殊政策和规定,并符合国家能源集团、国华投资公司相关的设计要求,应满足发包人设计管理规定和项目审批、设备采购、施工准备与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
服务期限要求:
(1)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完成进场,进行地质勘测工作(中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当前疫情影响及地质勘测工作对设计工作的影响),40天内完成收资并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并完成审查。
(2)初步设计审查后一周内按专家审查意见完成终版初步设计文件及工艺设备订货技术规格书。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五日内完成相应专篇报告编制并组织评审。
(3)按照发包人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7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进行图纸审查(含内审和外审)。
(4)施工图设计审查后14天内按专家审查意见完成终版施工图设计文件。
(5)工程完工后1个月提交项目竣工图纸及相关的设计资料。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具备有效的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压力管道设计资质(含压力管道GC1)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拥有4000Nm3/h及以上电解水制氢项目,或10万吨/年及以上氯碱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信息。同时提供对应项目已投运或具备投运条件的相关证明(形式不限于竣工报告、业主证明等)。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设计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具有石油化工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2-1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2-16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8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