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上公司 2022-2024年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1-09
一、招标条件 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22-2024年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框架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集团区域公司。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由下属企业与中标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并办理结算。协议数量为根据企业发展规划估算统计,实际采购数量在协议期内会因实际需求变化,少于或者多于预估量。无论实际需求量与招标时提供的预测(暂定)数量有多大差异,中标单位均保证连续服务(不得以完成预估年度数量为由拒绝服务),需方均不对供方进行任何补偿(实际需求量也可能少于预估量),也不对节假日技术服务等额外支付任何费用。服务期限:二年,暂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到2024年3月31日止(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 光伏项目可研阶段勘察设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勘察纲要和设计大纲,进行勘探、取样、试验、检测、分析、评估,进行地形测绘并提交测绘成果(测绘比例升压站1:500,其余1:2000);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本)。编制项目开工建设所需专题专项报告,负责协调专题报告审批相关工作,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提供有关项目竞争性配置的技术咨询服务,配合完成相应的项目申报文件编制。完成项目实施阶段招标规划、招标文件编制(含拦标价)。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 5.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项已投产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单项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需附业绩合同复印件及项目投产证明); 6. 人员要求:项目拟任设总近5年担任过光伏发电项目设总或技术负责人(提供证明材料); 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西藏侧光伏项目可研阶段勘察设计】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 5.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项已投产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单项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需附业绩合同复印件及项目投产证明); 6. 人员要求:项目拟任设总近5年担任过光伏发电项目设总或技术负责人(提供证明材料); 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2-01-09 10:13到2022-01-21 18:00。 购买标书时间:2022-01-09 10:13到2022-01-21 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