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邮政集团 广州市增城区邮政局2022-2023年度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C-2021-001,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PDI-ZB-2021-0730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审批,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中国邮政集团 广州市增城区邮政局管辖的车辆维修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自有车辆、租赁车辆)、24小时拖车、代办年审和其他相关车辆服务。
2)中标后将作为中国邮政集团 广州市增城区邮政局车辆定点维修服务的供应商,所有供应商都具备同等资格,当有车辆维修需求时,使用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中标供应商进行车辆维修服务。
3)本次车辆维修采购项目,根据增城区划分成2个标包,可兼投不兼中。
4)采购预算:本项目规模根据往期业务量进行的预估,最终业务量以实际订单为准,预计2022-2023年车辆维修费约为220万元。
注:招标人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广州市 及下属各管辖的用车单位根据实际维修与中标供应商进行费用结算,由于本项目维修需求根据往年数据统计得出,因此实际的维修量与采购需求量可能存在差异,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个别区域可能存在无业务量的风险,投标人在投标及报价时需考虑此风险,招标人对中标供应商业务量是否发生不承担任何责任。
2.2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2.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4具体采购内容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实施要求》。
2.5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及企业的相关要求。
2.6本招标项目划分标包。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许可包含车辆维修等业务,并且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若投标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还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对投标人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授权范围须指定或覆盖本项目)。
注:1)已由总公司合法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对分支机构有效,但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同一法人授权多个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将被视为同一投标人提交多个投标方案而被否决投标。
3.2投标人必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
3.3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一年无不良合作记录。【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3.4同类项目业绩:
投标人须具备近1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车辆维修相关同类项目业绩,累计完成20万元以上合同金额。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以上业绩按相应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或发票或中标通知书(能体现中标金额)其他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6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个200平方米车辆维修服务点,并承诺具备3吨及以上货车的大修、小修、一级、二级维护等维修服务场地及设备。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及承诺函。
3.7维修同类型车情况:投标人维修过4.2米及以上的分体式货车及修过面包车类型的车型的情况。
注:对投标人维修车辆类型的情况进行评审(须提供2018年8月1日至今的订单或维修清单、结算单、发票等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并能体现车型,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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