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苏太仓
1. 招标条件
太仓电厂2022年度液氨招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太仓电厂2022年度液氨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太仓(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 规模:(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亚临界燃煤机组(2×300MW)和二期超临界燃煤机组(2×600MW)
2.3 标段划分:本标的根据用量划分为两个标段,比例为6:4,即第一标段为预估用量的60%(1080吨),第二标段为预估用量的40%(720吨)
2.4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2022年度脱硝用液氨单价招标采购项目,预估使用量为1800吨。 第一标段为预估用量60%(1080吨),第二标段为预估用量40%(720吨),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交货地点:江苏太仓(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 交货期:预计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7结算:结算按验收合格的实际采购数量乘以结算单价(因市场价格波动大,结算单价将依据投标单价与“卓创咨询”(网址http://www.sci99.com/)中合成氨江苏区域市场价进行调整)执行,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1个电厂液氨供应业绩,所提供的合同累计的总供货量不得低于2000吨,且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商与其签订的年度2000吨及以上液氨的保供协议;
3.2.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含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影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含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影印件;
3.2.3投标人的液氨运输车辆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无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可以委托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但必须提供相关委托协议复印件);
3.2.4根据电厂生产需要,本标的根据用量划分为两个标段,比例为6:4,即第一标段为预估用量的60%(1080吨),第二标段为预估用量的40%(720吨)。投标人必须同时购标参加两个标段,且每个标段单价报价相同、投标品牌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作为废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最低者为第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次低者为第二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提供授权证明)。同一生产商出具多份授权证明的以投标价格最低为准。如生产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月4日9:00起至2022年1月11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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