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长沙红星农批中心二期工程屋顶5.9917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长沙红星农批中心二期工程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白竹村,场址紧邻长沙绕城高速、京港澳高速及城市主干道,周边交通十分便利。本工程总装机容量 5.9917MWp,共安装 10894 块 550Wp 单晶硅光伏组件,利用长沙红星农批中心二期工程的 B1-B8、A6-A9、A13 及 A14 共 14 座钢结构彩钢瓦屋顶,A1-A4、A10-A12、B9 及 B10 共 9 座钢筋混凝土水泥屋顶进行建设光伏电站,可利用屋顶总面积约 9.23 万 m2。光伏电站设置 46 台 100kW 及 1 台 60kW 组串式逆变器,本工程拟采用 550W 单晶硅组件,每 26 块光伏组件构成 1 组光伏组串,每 5/9 路组串输入 1 台 60kW/100kW 组串逆变器,部分区域采用2 汇 1 交流开关盒,每回并网光伏容量在100kW 至 200kW 之间(以逆变器功率计)。光伏接入的 380V 母线为单母线分段接线或单母线接线,光伏系统的接入不对其线型式造成影响。
本工程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以 380V 电压等级并网,采用多回 380V 电缆线路接入农批中心的各配电间(箱变)380V 母线。
根据初拟方案,本项目设置接入点 32 个,产权分界点在各接入点 380V 母线并网间隔处,关口计量电能表、并网电能表设置在对应的并网间隔。接入系统方案为可研阶段初拟,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经电网公司审批通过的接入系统报告为准。
本工程的调度管理方式调度关系由相关调控中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最终以系统接入意见为准。农批中心内原有配电网通过10kV出线接入当地地区电网,已配置相应的电力系统通信设备,本工程系统通信沿用原有设备。本工程监控通信采取无线通信的方式,通信信息主要有保护及监控信息、计量信息等,其它有关监控信息最终以满足招标方远程监控运维要求为准。
本项目原有钢结构厂房屋顶均为角驰型彩钢板的屋顶,光伏支架通过光伏专用夹具固定于屋面彩钢板上面。原有钢筋混凝土水泥屋顶均为平屋顶,通过配重式基础和钢结构光伏支架安装光伏板。由于本项目无新建房屋,光伏监控系统等户内设备均设置于现有园区内。厂房建设是已考虑建筑物水消防系统,所以,本工程不单独设置水消防系统。
招标范围:
(1)勘察设计、设备采购供货、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及防腐,场区集电线路,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按照国家能源集团相关要求达标投产。
(2)由于业主方已经对市场屋顶进行加固,加固费用为282万(含税9%),该费用单独报价进入总报价,由承包方直接支付给业主方(红星农批市场二期)。
(3)投标方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对加固后的屋面其结构进行承载力复核,复核承载力的单位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需对加固施工和承载力检测进行单独报价。
(4)按照集团规范完成电站内安全标志、设备设施标牌、安全标线等的制作及安装,通过通讯将信号传递至位于长沙的集中控制中心,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技术监督检查及验收、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含并网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调度协议、网络安全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办理等)
(5)项目建设期间的运行及维护需满足国家能源集团相关运行要求,项目通过360h试运后一年内电站的代维服务,因代维所需的人员配备(人员需有运维资格取证和电站运行经验)生活、办公物资,以及用于生产的车辆、劳动防护用品、各类工器具、备件耗品等物资由承包方负责采购、管理、使用,代维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工程项目保险由采购人统一投保,本承包项目报价人报价中不包含保险费。
(6)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本项目的设备到货检验、性能试验、质量监督、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并网性能检测、组件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等。所有设备及材料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
(7)完成项目的专项验收(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等)和性能测试(系统效率)工作。
(8)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
(9)合规手续办理:
①本项目难点在于项目屋顶位于红星农批中心,市场方对项目管理严格。本项目工期较紧,市场方对施工有严格要求,协调难度大,为了不影响市场运营,中标单位应事先与市场方进行沟通、协调,中标单位应在收到合同签订后3天内完成签订项目的《施工管理协议》。
②投标方投标时须承诺投标中标后,负责所有与屋顶业主方沟通协调的事项。本项目总工期为120天,若由于屋顶业主单位与中标方的协调问题或《施工管理协议》未签订等原因,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导致项目投产的时间拖延,则由中标方承担发标方所有的损失,故请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和项目特殊情况慎重考虑投标。
投标方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费用及组织均由投标方负责。
本项目建设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待定,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招标人书面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质量按照建设精品工程为目标,需满足第五章质量要求。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光伏 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光伏 EPC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光伏 EPC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12-31 18: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1-07 16:30:00。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