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青海公司国能(共和)青豫直流二期外送项目一期300MW光伏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400002,招标人为 (共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青豫(共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全称“国能共和青豫直流二期外送项目一期300MW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海南州生态太阳能发电园区南部,距离共和县城约33km。场址呈微小的北坡地形走势,海拔高度介于2989m~3030m之间,场地平坦开阔,为草场或半荒漠退化草场。场址邻近共玉高速和G214国道,对外交通条件便利。
本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为347.5472MWp,交流侧装机容量为300MW,其中100MW采用550Wp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平单轴支架+196kW组串式逆变器,200MW采用550Wp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固定式支架+196kW组串式逆变器。
本项目共分为3个100MW子项目,每个100MW子项目就近接入1座35kV汇集站,35kV 汇集站以3回 35kV 电缆及架空线路接入园区规划建设的 330kV 汇集站。本项目共计9回35kV 送出线路。35kV汇集站、330kV 汇集站、35kV 汇集站至 330kV 汇集站的线路均属于公用基础设施。
主体主要包括一个系统工程:300MW光伏发电项目(不含35kV汇集站、35kV汇集站至330kV汇集站的线路、330kV汇集站及送出工程)。
2.1.2招标范围
从项目的施工前期准备至质保期满的全过程监理。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对项目道路工程、光伏组件、箱变、逆变器基础施工工程、安装工程、配电线路施工工程、集电线路送出工程、接地网施工工程等施工进行监理,工作内容主要为所有材料设备到货验收及管理,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环保控制、水保控制、信息和合同管理、工程项目资料管理档案归档及协调参建各方关系,包括施工前准备、桩基、土建、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保修等阶段的相关监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2.1.3监理服务期限:
服务期:12个月(光伏电站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监理资料移交)
计划服务期开始时间:2022年3月1日
计划服务期结束时间:2023年2月28日(光伏电站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监理资料移交。)
具体服务开始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遇有特殊情况工期拖延(3个月以内)时,监理服务时间顺延,费用将不作任何调整;
2.1.4项目地点: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光伏园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监理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次招标要求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有效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须至少具有2个担任同类型标的物(5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总监理工程师、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1-0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1-07 18: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