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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昌邑莱州湾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1-12-17     浏览:5    
核心提示:山东昌邑莱州湾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所在地区:山东省一、招标条件山东昌邑莱州湾一期(300MW)海上风电
 山东昌邑莱州湾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

山东昌邑莱州湾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 EPC 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七、其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东昌邑莱州湾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 EPC 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山东昌邑莱州湾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 EPC 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七、其他”;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 12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1 年 12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01 月 05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详见招标公告“七、其他”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 年 01 月 05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七、其他”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昌邑莱州湾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 EPC 总承包已获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山东昌邑莱州湾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位于位于山东省潍坊昌邑市境内北部 莱州湾海域,潍坊昌邑市潍河入海口西北侧海域,场址中心南距昌邑市约 45.5km,西南距 潍坊市约 66.4km。风电场规划海域面积 47.92km2;规划装机容量 300MW。风电场配套新建 一座 220kV 海上升压站,并拟以 2 回 220kV XLPE 绝缘海底电缆送出,接入柳疃 60MW 陆上风 电场升压站内的集控中心,利用柳疃 60MW 项目升压站的 2 回 220kV 出线实现接入电网。 项目计划利用风机基础作为小型岛礁,沿基础外围安全距离内在水面下布设人工鱼礁,包括 石块礁、防波堤丁字块礁、牡蛎礁、框架礁等,同时底播海参、增殖放流岩礁性鱼类等。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为山东昌邑莱州湾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 EPC 总承包,共一个 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至风电场整体竣工验收(含质保期)的勘察设计、除 风机和塔筒(含附件)外的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建筑工程、调试、试运行、移交生产及质 保期等全部工作:

(1)勘察设计及相关咨询服务

工程勘察设计及设计评审,项目相关专题报告编制、修订及评审,并承担相关费用。

(2)设备采购

工程范围内相关设备采购,包括 35kV 及 220kV 海缆、220kV 线路、风机基础、一次、二次 设备、辅助设备、安全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等并网前所需的除风机和塔筒(含附件)外的全部 设备,不含车辆、船舶采购。

(3)建安工程 工程范围内全部临建、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风机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海缆敷设、海上升 压站建造安装,陆上集控中心扩建,220kV 海缆登陆点至陆上集控中心段施工,所有电气设 备安装调试等。

(4)对外协调及手续办理等 负责工程开工建设及并网发电的相关手续办理及对外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3 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3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全部风机并网发电, 且 2021 年内完成首台风机安装。总日历天 519 日,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包人开工通知为准。

2.4 其他

(1)220kV 海缆登陆点至陆上集控中心段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方案并报价,此段线路的临时、 长期租地(20 年)及手续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投标人须合理制定风机(含塔筒及相关附件)的供货计划并根据计划合理组织现场施 工。项目风机、塔筒交货方式为机位处船板交货,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 2 个打桩工作面和 2 个吊装工作面,并为每个吊装工作面提供 1 整套风力发电机组中间存储作业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

(2)业绩要求:

近 5 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 1 项国内海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

(3)项目总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至少担任过 1 个国内海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 EPC 项目经理或副经理职 务(须提供合同文本、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文件等材料)。

(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无连续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集团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上述(1)-(4)要求,联合体各方须 满足上述(5)要求,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三家。组成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须满 足上述 3.1 的要求,施工单位需满足以下要求(如有):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A.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B.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C.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甲级资质;

D.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E.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

③施工单位需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施工单位:近 5 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1 项 150MW 及以上规模海上风电风机 吊装及海上风机基础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

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须提供合同文本、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文件等材料):

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且具有担任过至少 1 个海上风电场或海上测风塔工程或海上风电场试桩工程的项目副经理 及以上职务的经历。

4)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无连续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 17 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售价 1800 元,售后不退。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刘 工: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源:手机 13810007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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