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项目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 2×66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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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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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EPC) |
包括并不限于:废水输送系统、旋转雾化蒸发塔系统、压缩空气及工业水系统及与相关的电气、热控、土建等辅助系统,包括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与其他系统的连接、消防、给排水、通风、空调、道路、地坪、沟道等。该系统及设备的整体性能由投标方负责。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
1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EPC)】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具有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资质及以上,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
8.投标人在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应具有两项国内火电厂脱硫废水烟道蒸发零排放EPC合同业绩,且至少有一台投标截止日前运行时间满一年。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直接与业主方或项目建设方签订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及投产证明,投产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该系统整套试运验收报告或性能验收报告或业主签发的报告等);
9.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2018年至2020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报告,不接受自成立以来连续亏损的投标人。(需提供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12-10 12:46到2021-12-1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12-10 12:46到2021-12-1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