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项目名称
福清核电第二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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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招标范围
负责福清核电第二食堂的调味拼台、电磁双大煮炉、双门宴会保温车、风幕机、分体餐桌椅等113项厨房设备和一卡通数据接口对接、读写机、人工智能菜品识别自助结算台等4项智能结算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调试等售后服务。详见《福清核电第二食堂设备采购技术规格书》
2.5 交货地点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2.6 交货期
2022 年01 月进场,2022 年4 月完成安装调试。
2.7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样品并到现场进行功能演示:①大锅灶前板和背板功能展示器一套;②提供中央净水设备控制器演示机;③油烟净化一体机演示器一套。
开标当日9点30分前携带样品(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邮寄)至福清核电项目现场,投标人应遵守福清核电以及福清市相关防疫政策规定(如有),按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招标人将在各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样品中择优封样,作为合同实施阶段的依据,在后续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有权随时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进行抽查,同投标时封存的样品进行对比,如果发现中标人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低于样品品牌、规格和型号且未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中标人将就此行为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未中标单位需在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联系取回材料样品,如未按时联系取回,则视为投标人放弃材料样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自行处理或者丢弃。中标单位提交的材料样品由招标人进行封样,在项目竣工后20个工作日与招标人联系取回材料样品,如未按时联系取回,则视为投标人放弃材料样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自行处理或者丢弃。标星条款详见附表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1年11月30日 16时08分—2021年12月0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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