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环保#3、#4 炉 CEMS 系统技改,海口市生活焚烧发电项目日常监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见招标文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
进度 |
海口中电 |
海南省澄迈县老成开发区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内 |
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 2*600t/d。焚烧炉厂商为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VolleyRoll L 型机械炉排炉。余热锅炉采用卧式锅炉,额定产汽量为 59.1t/h,锅炉额定压力 4.0Mpa、400°C。 |
已投产项目 |
海南公司 |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开发区仲音南路 |
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建设有 7 条 600 吨/日垃圾焚烧生产线,每条垃圾焚烧生产线配置一套烟气净化系统,余热锅炉产出的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上网;配套附属生产、生活设施。本工程分一期、二期、三期,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4200 t/d,全厂 365 天连续运行,主设备年运行 8000 小时。 |
已投产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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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交货期 |
招标文件价 格(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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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环保#3、 #4 炉 CEMS 系 统技改 |
海口环保发电有限公司#3、#4 炉 CEMS 系统:投标方应按交钥匙工程方式完成全部系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提供全套系统设计的图纸资料(根据招标方的格式要求),负责全部 CEMS 系统硬件设备,软件(永久免费升级), CEMS 系统所需所有材料包括不限于电缆、通讯光纤、网线等采购、安装、调试, 以及招标方项目现场已有的改造与系统整合工作。 |
CEMS 系统设备在机组停炉期间进行安装,每台炉停炉时间约 15 天 |
1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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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生活焚烧发电项目日常监测 |
项目范围: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一、二、三期项目,日常监测内容:厂界污染物、烟气、灰仓排气口、应急除臭系统、噪声、环境敏感点等 |
36 个月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条件
(1) 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 应具有设计、制造或供应等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的货物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所提供的货物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在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4) 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失信黑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5) 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专项资格条件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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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要求:国内生产厂家具备 CEMS 系统设备生产许可证,进口部件(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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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叶分析仪分析仪、粉尘仪、VOC 主设备)具有厂家授权书;投标人必须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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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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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仪器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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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必须与上述各类证书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进口仪器应持有国家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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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型式批准证书。 |
1 |
海南环保#3、#4 炉CEMS 系统技改 |
2. 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五年具有至少 2 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同类业绩,且已投运,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首页、主要设备清单、合同签字页等业绩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9000 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以“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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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相关认证机构网站查询为准,未被列入暂停、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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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状态。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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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制造商和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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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商同时投标,则代理商投标无效;如多个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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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做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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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处理。 |
2 |
海口市生活焚烧发电项目日常监测 |
1.资质要求 1)在海南省设有开展环境监测业务所需要的实验室; 2)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应包含生活垃圾焚烧废气及环境空气重金属指标; 3)投标单位通过资质认定时间至少 3 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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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内需有在国内已完成的 2 个及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厂企业委托生活垃圾焚烧烟气重金属、厂界无组织排放等相关监测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及签字页)。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8:00(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