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分行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丹东市分行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丹东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丹东市分行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人员共计14人,人员配备详见招标文件,年预算费用70.068万元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能开具正规机打的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项目费用结算;
3.投标人有近两年服务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食堂(至少1处)的经验(需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且服务时间超过1年(含),合同金额50万以上(含);
4.投标人应出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权威机构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息截图。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8.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9.在以往餐饮服务经营中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责任事故;
10.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次公开招标禁止响应人挂靠和分包;
12.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负责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隶属同一集团下的子公司不得同时作为独立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1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单位高管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5.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11月23日08时30分00秒---2021年11月29日16时30分00秒
获取方法:详见招标公告www.dlztb.com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3日10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3日10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沈阳市
七、其他公告内容
丹东市分行
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就“丹东市分行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丹东市分行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2、招标编号:
3、项目概述:丹东市分行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4、招标内容:人员共计14人,人员配备详见招标文件,年预算费用70.068万元。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能开具正规机打的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项目费用结算;
3.投标人有近两年服务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食堂(至少1处)的经验(需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且服务时间超过1年(含),合同金额50万以上(含);
4.投标人应出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n)权威机构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息截图。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8.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9.在以往餐饮服务经营中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责任事故;
10.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次公开招标禁止响应人挂靠和分包;
12.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负责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隶属同一集团下的子公司不得同时作为独立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1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单位高管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5.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获取招标文件所需的以下材料原件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邮件请备注授权委托人及其联系方式,邮箱标题请标明投标人名称简写+项目名称简写+报名材料),并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材料齐全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材料: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
3)提供公告截止日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在“信用中国” ()权威机构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息截图。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
6)投标人有近两年服务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食堂(至少1处)的经验(需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且服务时间超过1年(含),合同金额50万以上(含);
7)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1月23日8:30至2021年11月29日16:30时(北京时间)
(3)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7、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3日10:00 (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沈阳市,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3)投标人采用现场递交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开标方式:纸质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