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巴尔泰麻池镇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2021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11批-氢氧化钙脱硫剂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氢氧化钙脱硫剂采购 | 采购氢氧化钙脱硫剂约50000吨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近5年内(2017年-投标截止日)须具有氢氧化钙脱硫剂销售业绩不少于2项且业绩销售量不少于10000吨并提供有效证明资料(证明材料以合同扫描件为准)。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标书时间:2021-11-19 15:00到2021-11-2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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