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CLF0121GZ12QY50/CGZX-ZB-2021-031)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1年机动车号牌包装盒类物资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人民币19731321.80元(不含增值税);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标段1招标内容为(2021年机动车号牌包装盒类物资协议供货采购),中标人数量1家,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1:采购内容1:2021年机动车号牌包装盒类物资协议供货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1:2021年机动车号牌包装盒类物资协议供货采购)投标人的资格能力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 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 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 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注: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3.须具备有效的印刷资质《印刷经营许可证》。备注: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期内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所提供的“自动封装机号牌包装盒(机动车)”样品须通过由招标人组织的上机测试。备注:以招标人出具的测试报告结果为准(报告由招标人提供),测试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7:机动车号牌自动封装物料测试报告。
5.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包装盒类项目业绩,单个合同累计金额达到500万元或以上。备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货物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如合同未体现金额,可提供合同相应的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有合作方盖章确认的采购订单或合作方出具合同已发生金额的有效证明或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须体现金额)作为证明文件。
6.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8.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记录良好,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9.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投标人不能存在以下情况之一)(1)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2)最近三年至今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如出现此类情况并被招标人记录在案的,以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3)最近三年在招标人项目中曾出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或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提前终止合同等不良信誉记录(如出现此类情况并被招标人记录在案的,以招标人出具的材料为准);(4)被中国邮政集团 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0.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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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