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石子煤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1-AL-16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石子煤销售项目(招标 2)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5)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11月15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11月19日16时0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6日09时0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6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奥隆工程项目管理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七、其他公告内容
我公司拟对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石子煤销售项目 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本项目资金已到位。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
2、采购编号:2021-AL-162 3、询价内容 3.1负责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石子煤的运输、销售; 3.2负责石子煤场地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3.3负责所采购的石子煤的合理利用,认真落实上级环保部门下发的新《固废法》,不得违反环保要求。 3.4负责所属车辆、人员与其相关的各方面的安全、文明生产等管理工作,避免在厂内及道路运输中漏、洒石子煤及出现污染环境的现象。 3.5本项目预计产品产出量:(具体产量以生产实际为准) 序号 产品名称 预生产量(吨/年) 备注 1 石子煤 10000 4、资金性质:自筹资金 5、服 务 期:2021年12月07日起至2022年12月06日止 6、限额要求:最低价5元/吨,供应商不得低于限额价格,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7、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供应商在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5)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
6) 供应商应满足询价文件对供应商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供应商。 7)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9)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8、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获取询价文件: 1)请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发 如未收到回复请用第2种方式获取。 2)请携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在 奥隆工程项目管理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领取询价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报价,询价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出不退。 9、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 ,下午14: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 10、询价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6日上午9时。 11、询价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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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