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莱州电厂一期(2×1000MW)工程-废水处理系统委托运行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 一、招标条件 莱州电厂一期(2×1000MW)工程废水处理系统委托运行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10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人具有近3 年( 2018 年 11 月至投标截止日)内电厂设备或水处理设备或环保设备的委托运行业绩不少于2项(业绩指单项合同维护周期不少于1年的业绩,多项有明确的工期的短期运行业绩可以合并认定为1项合格业绩);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11-11 15:37到2021-11-1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11-11 15:37到2021-11-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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