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园区AFC制造楼升级改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1.2工程建设规模:园区AFC制造楼原设计为普通工业厂房,建成于2008年。大楼共4层、总建筑面积为9927平方米,其中首层层高4.8m,2~4层每层高4.4m本项目将首层和二层改造为数据中心,满足数据中心的使用要求,要求服务器机柜不少于500个。
2.1.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天,施工工期:由投标人自行安排,在总工期内完成项目内容,其中定制液冷机房要求在60天内完成设计施工并交付出机房条件,具备设备安装调测条件。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本项目是将首层和二层改造为数据中心机房,满足数据中心机房的使用要求,改造后的机房需达到任务书《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中B级标准,部分A级标准要求。项目主要工程包括拆除工程、结构检测及结构加固工程、建筑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配套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外电引入及园区相关的通信光缆传输工程等。招标内容包含以上交钥匙工程的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生产、安装、施工、调试、运行、竣工验收和培训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提供资料及答疑。
2.2.3招标范围:园区AFC制造楼升级改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立项及可研批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结构检测及结构加固工程、装饰工程、通信配套工程、设备基础、变配电及油机工程、照明插座配电及防雷接地工程、空调通风工程、通信电源工程、通信机柜工程、智能化工程、给排水工程、气体灭火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吸气式烟雾探测报警系统、水消防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外电引入工程、红线范围内的通信光缆光缆引入工程等,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招标范围内所需楼房结构检测报告及加固图纸、全部深化设计方案、施工图、效果图以及申报消防需要的全套设计资料,配合园区和招标人完成项目合法性申报。中标人需提供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材料,并运抵招标人工地现场,完成安装、调试,通过实验室用户、中标人、监理人、招标人工程管理和采购部门及第三方检测单位共同验收合格,直至交付招标人并满足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部分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报建手续;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等;按合同要求提交设计成果文件要求等。主要的设计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按初步设计及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纸内容为准,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FC制造楼升级改建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编制、审核及审计、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等工作;
3)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5)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6)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3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4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5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5.1前期服务机构:中通服中睿科技有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2.1】及【3.2.2】资质。
3.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类别第一组(工程估值超过3亿元港元)或建筑类别第二组(工程估值不超过3亿元港元),或同时为建筑、结构、屋宇装备类别第一组的专业机构。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③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2.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执行。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需具备招标人要求的设计资质,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办理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一切事务,须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主办方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即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专指联合体牵头人)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如果是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5拟派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专指联合体负责设计业务的一方)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
3.6拟派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专指联合体负责施工业务的一方)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7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专指联合体负责施工业务的一方)须具备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8拟派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专指联合体负责施工业务的一方)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②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均不能为同一人,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③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9其他要求:
3.9.1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附件一);
3.9.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若有香港人士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其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
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9.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
3.10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含联合体各方)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11 月 9 日 0 时 00 分至2021年 12 月 2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2021年 11 月 9 日 0 时 00 分至2021年 12 月 2日 10 时 00 分。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18701298819, ;
传 真:010-51957412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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