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杭州湾嘉兴市海域
1. 招标条件
本2号海上风电项目运维船租赁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风电场位于浙江省杭州湾嘉兴市海域,风电场总装机容量300MW,共安装50台单机容量6.0MW的风电机组,采用单桩基础和高桩承台基础结构。风电场设置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升压站上部为全钢结构,下部为钢管桩导管架式基础结构。
项目海域位于嘉兴市平湖市南部,该区域南北长约10.4km,东西宽约5.2km,总面积约47.5km²,场区中心点距离海岸约17km,水深10m左右。
海域港口有独山港、乍浦港,能承担能源、原材料运输和外贸物资近洋运输。航道有3条,分别为杭州湾南航道、杭州湾北航道和七姐妹航道。3条航道均能乘潮通航3-5万吨级船舶,船舶可根据不同航线,选择相应的进出航道。场区位置如下图1。
规模:300MW(50*6MW)
范围:12个月的风电场运维人员、运维工器具及设备的海上交通运输服务。(起始时间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招标方提前一个月进行通知,服务结束日期按起始时间顺延,服务需满12个月)。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船舶(提供所属证明或租赁协议等证明具有船舶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相关材料)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且船体的营运海区须包含“A1”或 “A1+A2”;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拟派遣人员(至少3人:船长1人、轮机长1人、水手1人)船员适任证书。
3.2.3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08日9:00起至2021年11月13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11时00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9日11时00分
7.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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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监督部门
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