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1. 招标条件
本伊敏电厂长距离供热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伊敏长距离供热工程新建换热站项目换热机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2.2 规模: 本项目采购0.45MW-3.6MW换热机组和混水机组合计15台套。
2.3 建设工期:30天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项目采购0.45MW-3.6MW换热机组和混水机组合计15台套。
2.6 交货地点: 换热站施工现场。
2.7 交货期: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原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近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月1日止),应具有5项换热机组供货合同业绩,单项业绩的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上述业绩应具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供货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内容不能准确反映换热机组规格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并提供相应合同发票扫描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8日9:00起至2021年11月13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9时00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7.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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