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电厂车辆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电厂车辆租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镇电厂。
2.2 服务期:从2022.01.01开始至2022.12.31为止。
2.3 招标规模:因生产需要租赁吊车:8T、12T、25T、50T、70T等车辆,现场吊装作业的控制,综合考虑锅炉车间、燃料车间、脱硫车间、汽机车间、网控升压站等生产区域的设备吊装受限空间和带电作业的风险;货车:1.5T、5T、10T、20T、30T以及20T平板、40T平版、20米高空作业车、28米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投标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1项电厂或供电公司车辆租赁(吊车、运输车)服务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订时间等关键页)。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08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11月13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8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 15时10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9日 15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