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植租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物业绿植租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天银大厦、学院南路40号院、公主坟大楼、总部基地大楼、昌平分公司以上相关区域提供绿植租摆服务。其中,公主坟管理处绿植摆放总数量:89盆。天银大厦管理处绿植摆放总数量:85盆。总部基地管理处绿植摆放总数量:75盆。40号院管理处绿植摆放总数量:216盆。昌平分公司绿植摆放总数量:860盆。四个管理处及分公司总计绿植租摆数量:1325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的公司,有法人资格和本招标项目所需经营许可证的公司;
3.2.2 近三年营业执照年审合格;
3.2.3 须提供近三年(自2018年至2020年)的绿植租摆服务合同复印件;
3.2.4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6日15:00起至2021年 11月 11日17:00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招标】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 29日 15时 30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 29日 15时 30分
7. 其他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企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