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湖北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全厂物业管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湖北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全厂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于2011年11月3日由公司旗下子公司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投资成立。华能荆门“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作为湖北省“十二五”重点电源建设项目,规划装机容量4×350MW,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2×350MW超临界燃煤供热发电机组,目前两台机组均已正式转入生产运营。本项目包含技术规范书要求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室内外地面、道路、室外公共区域保洁;全厂绿化;全厂非生产用电、用水及照明系统维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至少具有1项物业管理相关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