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500kV/220kV NCS和PMU系统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220kV NCS系统,500kV NCS系统,PMU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500kV/220kV NCS和PMU系统设备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厂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海滨乡徐大堡村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1′45″~120°33′22″,北纬40°20′5″~40°21′32″。东北距兴城市区约32km、葫芦岛市46 km、沈阳市292km,西南距秦皇岛市约94km,东南距红沿河核电厂103公里(均为直线距离)。西北方向距102国道、沈山铁路、京沈高速公路直线距离约10km,京沈高速公路北侧为秦沈客运专线
2.4 招标范围
500kV/220kV NCS和PMU系统 设备数量:500kV NCS系统1套,220kV NCS系统1套,PMU系统1套(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 质保等级QNC;非核安全监管
2.5 交货地点
DDP至徐大堡3/4现场
2.6 交货期
NCS系统:3号机组2023.10.15,4号机组2024.08.15;PMU系统:2023.10.15
2.7 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 投标人应具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3.2 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4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500kV/220kV NCS和PMU系统设备采购售价:1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无
开户单位: 无
收款账号:无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2021年11月03日 12时00分—2021年11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