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湖能源有限公司2022-2023年生产运行业务外委服务招标
一、招标条件 江苏金湖能源有限公司2022-2023年生产运行业务外委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江苏金湖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7.投标人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2个及以上劳务服务或业务外包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11-03 09:00到2021-11-1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11-03 09:00到2021-11-10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