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 邯峰电厂磁县长输供热项目预制保温管材管件采购二标段(上庄村至凤凰路)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
2.2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天内开始供货,60天内完成全部供货,最终交货日期至2022年1月且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2.3建设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1月,竣工日期2022年1月。
2.4 项目概况:现拟从峰峰矿区现有管网接引至磁县既有管网,实现邯峰电厂热源向磁县城区长输供热,同时对峰峰矿区管网进行适应性改造,以保证整个供热管网热力平衡。项目建成后,最终磁县直供面积400万平方米,采暖最大热负荷160MW,最小热负荷65MW,平均热负荷120MW。本工程包括DN1000、DN900和DN700、DN500、DN350、DN300、DN250、DN200、DN150、DN125直埋保温管道的供热主干管网约17公里,DN350、DN300、DN250、DN200、DN150、DN125直埋保温管道支线供热管网约6公里、中继泵站(含补水站)和隔压站。供热介质采用高温热水,系统设计供水温度130℃,回水温度70℃。本项目包含敷设多种规格的预制保温直管、弯管、弯头、三通等,包括管道(管件)连接部位的现场发泡保温、补口(或补伤)及阀门的现场保温制作等。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预制直埋保温管;预制直埋保温管件;管道(含管件)补口、补伤和阀门本体现场保温制作等。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清单。卖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上设备(材料)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现场补口和安装指导。保温管、三通、弯头、变径管等材料的数量,在实际施工中可能有所增减,卖方必须满足买方现场实际需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少于2项管道供货业绩,且至少有1项合同中包含管径不小于DN1000及以上规格预制直埋保温管的供货业绩。上述业绩应具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供货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内容不能准确反映管道规格的视为无效合同)。
3.2.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A2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A2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所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2.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30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11月04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1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