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辽宁大连
1. 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主机及公用系统调试项目特殊、涉网试验等技术服务外委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等)。
规模:本工程建设2×50MW抽背机组+2×350MW抽凝机组。2×50MW抽背机组于2016年5月26日开工,于2020年6月投产;本期建设2×350MW抽凝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三大主机均采用哈尔滨电气集团产品,机组为国产超临界供热机组,主要为周边商业和居民区提供优质热源,机组发电设备年利用小时按5000小时计。首台机组计划于2022年05月31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投产,第二台机组计划于2022年06月30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投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大连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主机及公用系统调试项目特殊、涉网试验等技术服务外委。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源(或电网)工程类调试甲级及以上资质和能(电)监办核发的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类似试验业绩,业绩须附合同(含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盖章页)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其他要求:无。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