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照口水电厂运行维护承包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 一、招标条件 (南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照口水电厂运行维护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南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3×2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许可等级三级及以上。 4.业绩要求: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总装机容量在30MW及以上水电厂生产运行维护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签字盖章页、合同范围和装机容量),需提供安全生产运行1年以上证明文件(需业主方出具安全运行证明文件)。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说明:本标段招标一次公告于标书发售阶段流标,故在原批次上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因此一次公告已经购买过本标段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继续参加投标,无需重新报名,在缴纳标书费环节不用再缴费(区别于开标后流标)。 注意: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公告时间:2021-10-15 10:00到2021-10-2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10-15 10:00到2021-10-21 17:00。 联系人: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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