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济南市莱芜区
1. 招标条件
本莱芜发电有限公司脱硝液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2.1 建设地点:莱芜发电有限公司
2.2 规模:莱芜发电有限公司2*330MW、2*1000MW机组脱硝用液氨,500吨(根据单价以实际用量结算)。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莱芜发电有限公司脱硝液氨采购,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交货地点:莱芜发电有限公司
2.5 交货期:约40天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无。
3.2.2资质等级要求:(1)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若不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能力,须提供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能力的运输单位的合作协议及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若生产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生产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