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移动云南公司2021-2023年水泥电杆省市协同采购项目(德宏)。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招标内容:水泥电杆15040根。
型号 |
标段一 |
标段二 |
合计 |
型号(7M*150)数量(根) |
1784 |
1609 |
3393 |
型号(8M*150)数量(根) |
1757 |
2040 |
3797 |
型号(9M*150)数量(根) |
3552 |
3078 |
6630 |
型号(10M*150)数量(根) |
28 |
16 |
44 |
型号(10M*190)数量(根) |
328 |
417 |
745 |
型号(11M*190)数量(根) |
0 |
0 |
0 |
型号(12M*150)数量(根) |
28 |
16 |
44 |
型号(12M*190)数量(根) |
0 |
0 |
0 |
型号(12M*190双节杆)数(根) |
182 |
194 |
376 |
型号(15M*190)数量(根) |
7 |
4 |
11 |
型号(15M*190双节杆)数量(根) |
0 |
0 |
0 |
型号(7M*130)数量(根) |
0 |
0 |
0 |
型号(7M*130双节杆)数量(根) |
0 |
0 |
0 |
合计 |
7666 |
7374 |
15040 |
1.2是否框架采购:是。
1.3预计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至下次省公司招标结果发布执行之日止。
1.4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具体如下:
标段一:芒市、瑞丽、陇川(预算不含税3,257,428.23元,含税3,680,893.9元);
标段二:盈江、梁河(预算不含税3,147,233.95元,含税3,556,374.36元)。
预算金额包含电杆费用以及运费。
1.5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包1 |
水泥杆 |
根 |
1.000 |
包2 |
水泥杆 |
根 |
1.000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条件如下:
2.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其他组织有效凭证。
2.2投标人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3)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4)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投标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1)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提供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扫描件。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
(2)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的;
(3)被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期内;
(4)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被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公告在同类项目列入禁止合作期的。(同类项目包含:水泥电杆生产、供货或批发)
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
2.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6本项目只接受原生产厂商总公司的投标, 投标人应出具制造商资格申明。
2.7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生产场地证明材料扫描件(生产场地营业执照或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或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若房屋租赁合同为公司员工个人名义签署的,需提供该员工与投标人的关系证明,证明文件为该员工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该员工缴纳的2021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和劳动合同须明确识别该人员与投标人属于直属/隶属用工关系,否则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2.8投标人应提供至少一份2020年至投标截止日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或具备相关产品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原生产厂商的电杆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不分电杆产品型号。
2.9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同类产品(水泥电杆生产、供货或批发)业绩合同含税总金额应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1)类似项目业绩指: (水泥电杆生产、供货或批发)业绩。
(2)①若项目为框架合同下开展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有效发票+甲方订单(或甲方证明文件或结算文件);②若项目为非框架合同下开展的,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有效发票;③合同关键页包括封面页、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④业绩认定时间: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内可识别的执行时间其一满足时间即可;⑤投标人应至少提供一张增值税发票,且发票上供货名称应与合同上供货名称一致。⑥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若合同中未体现合同总金额的以对应项目发票累加金额为准。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招标人保留对业绩证明材料的现场或远程核验权利和追责权利,若发现虚假业绩,则按《中国移动云南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和《中国移动云南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以投标人所提供合同总金额为准,如提供合同为框架合同,则须提供对应的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以实际结算价款金额为准;合同应至少提供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页扫描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0月12日23时00分至2021年10月18日23时00分。
联系人: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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