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玉环大麦屿经济开发区
1. 招标条件
本(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煤场封闭改造土建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单位为(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煤场封闭改造工程于2019年3月29日取得集团公司立项批复,工程包括拆除二期干煤棚和东西两侧防风抑尘墙,一期干煤棚利旧,新建带中柱的海鸥形网架结构干煤棚,总跨度分别为212m和202m,长约320m,斗轮机堆煤范围内全覆盖(具体方案以施工图为准)。两个干煤棚两端利用现有防风抑尘网封闭,新建干煤棚和现有端部防风抑尘网相接处需新增防风抑尘网进行封闭连接。两端现有防风抑尘网封闭高度16m,大于煤堆高度12m的1.1倍,满足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
目前进展:新建干煤棚桩基工程已完成施工,桩基静载检测已完成,本工程基坑土方开挖后,进行低应变检测,基坑土方开挖工程量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本标段情况:本标段为煤场封闭改造土建工程,主要进行混凝土基础、柱墩、挡煤墙等的施工(具体以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为准)。通过本标段施工,为上部网架工程施工提供安装基础及条件。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
1.新建封闭煤棚基础、短柱、挡煤墙及网架滑移所需的土建基础等;
2.新建防风抑尘网基础、挡煤墙等;
3.新建煤场配套用房基础及上部建筑结构工程等;
4.本工程所有混凝土结构涉及的各类型预埋件的采购、制作、安装;
5.雨污分流系统;
6.新建封闭煤棚防雷接地、电缆通道等;
7.图纸或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8.满足安全、文明、环保要求的相关工作。
详见技术规范。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
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2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0万元电厂建筑工程施工的业绩,并如实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附件)。
3.2.4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