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千瓦光伏农业复合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场址位于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什字镇、西屯镇一带。
2.2项目规模:总规划装机容量为100MW(直流侧装机:138. 37824WMp)
2.3招标范围:包括100MW并网光伏工程(含5MW/10MWh储能、送出线路工程)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调试、试运行、试验、验收,直至交付生产,以及在缺陷责任期内的消缺工作,并按照合同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移交。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计划工期: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批50%以上形象进度,于2022年4月30日全容量并网。详细工期见下表:
内容 |
时间节点 |
初步设计(含1:500地形图测量) |
合同签订后5工作日 |
施工图设计 |
初设审查完成后20天 |
光伏区土建完成时间 |
2021年11月30日 |
发电设备开始安装时间 |
2021年11月10日 |
倒送电时间 |
2021年12月15日 |
首批发电时间 |
2021年12月31日 |
全容量并网时间 |
2022年04月30日 |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近 5 年须具有 3个及以上国内 50MWp 光伏工程的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等);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1个及以上50MWp 级及以上光伏工程的工作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包含项目经理社保缴纳记录);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 被列入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
3.7.2 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
3.7.3 采购的同类施工、设备物资以及服务等,在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责任事故等级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7.4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未被撤销的;
3.7.5 在信用中国官网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7.6 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或者在企业诚信中有不良记录的,或者在个人诚信有不良记录的;
3.7.7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8 财务账户以及主要资产被冻结、查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