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上海东鼎钢结构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上海东鼎钢结构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269号,规划建设规模为3.2238MWp,该项目所发电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本工程所发电量采用两台箱式变压器升压至10kV接入用户的10kV母线。屋面类型为彩钢瓦。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EPC(不含组件)工程项目屋顶载荷校验、初步设计;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不含光伏组件、组件甲供)、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包含屋面修缮加固)、施工、调试、投产、 20 套 3.5kw 交流充电桩、竣工验收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防雷接地验收、并网手续办理等内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
计划工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日之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次日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个月内全容量并网发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能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投标人须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20兆瓦(或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E)和施工业绩(C),或累计容量20兆瓦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3.2.4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资格证(B类)证书,提供证明文件;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12日9时起至2021年10月19日17时止。
4.5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10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