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换热站机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
2.2 建设工期:15天。
2.3 交货期: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交付现场。
2.4 招标规模:邯郸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峰峰矿区政府要求及公司发展规划,2021年继续为峰峰矿区临水镇和彭城镇等城区红星美凯龙檀宫一期、红星美凯龙檀宫二期、商业中心三个新建小区配套建设换热站3座,采暖建筑面积分别为11.5万平方米、20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其中红星美凯龙檀宫一期、红星美凯龙檀宫二期、商业中心等需要高、低分区控制供热。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板式换热机组 |
HRJZ-16000KW-PN25-T150 |
套 |
1 |
2 |
板式换热机组 |
HRJZ-7400KW-PN25-T150 |
套 |
1 |
3 |
板式换热机组 |
HRJZ-1820KW-PN25-T150 |
套 |
1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D1或D2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10套板式换热机组供货业绩。(需提供业绩的证明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反映供货内容的关键页扫描件)。
3.2.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09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10月14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