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江门市
本江门开平金鸡10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终期规模为100MWp,建设1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规划容量为80MW,设置一台80MVA主变。通过一回 110kV 线路接至东安 110kV 站,线路长度约 14km。
2.1.1项目地理位置: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金鸡镇北沙农场,项目场址中心位置东经112.439°、北纬 22.160°。本项目代表年水平面总辐射年辐照量为1313kW·h/m²,太阳能总辐射年辐照量属于C“丰富地区”。
2.1.2项目建场条件:
(1)场址条件
开平市金鸡镇白沙农场的土地,面积约1500亩,该地历来由开平市金鸡镇人民政府经营和管理,土地权属来源合法、面积准确、四至界限清楚、无争议,属于开平市金鸡镇人民政府所有。
(2)光能资源
本项目代表年水平面总辐射年辐照量为1313kW·h/m²,太阳能总辐射年辐照量属于C“丰富地区”。
该地区的太阳能资源年变化十分明显,总体呈近似的正态分布,2月为全年最低值66.9 kWh/m2,之后开始逐渐增加,在7月份达到全年的峰值即153 kWh/m2,随后逐步下降,1月份为87.3 kWh/m2。
工程所在地代表年月平均总辐射日辐照量最低值为2.39kW·h/m²,最高值为4.94kW·h/m²,两者的比值为0.48,稳定度等级属于A“很稳定”。
经计算得到DHRR=0.35,属于散射辐射较多(C)地区。
(3)工程地质
拟选场址工程场地为丘陵地带,地形起伏较大,地层结构较为简单,场址范围内无全新活动断裂通过,无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其他不良地质作用。场址在区域地质构造上相对稳定,适宜建设。
场地所在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05g,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GB 50011-2010),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
对位于山顶或山脊区域,覆盖层场地地基土主要为基岩,覆盖层为中硬土,初步判断建筑场地类别为Ⅰ1类;对位于丘间平地处,场地地基土主要为残积土,初步判断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属于对建筑抗震一般地段。
现场表层一般分布为人工填土。拟建光伏电场区基岩主要是碎屑岩。根据相似工程经验,对于工程光伏板场地可采用灌注桩基础,其他各类建筑物采用天然地基。
场地所在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05g,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GB 50011-2010),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
(4)运输条件
场址北侧为省道S367、东侧为省道S275,场址周边有大量村村通道路,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拟从省道S275引接,利用已有村村通道路接至光伏场区,场址附近交通便利。
2.2招标范围:
2.2.1 勘察设计部分: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勘测(包含光伏厂区1:1000地形图、道路及变电站1:500地形图测量和初设施工图阶段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包含本工程升压站出线部分(分两部分:1、以50MW容量临时接入;2、全容量接入)及系统侧一次、二次、土建、通信、技经等各专业设计〕,满足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
2.2.2 专题报告部分:电能质量评估、规划选址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防洪分析、气象分析、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土地勘测定界等9个专题报告的编制及评审工作(含评审会)。
2.3项目服务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投产。
2.4进度要求。
2.4.1 勘察设计进度要求
(1) 设计合同签署后1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设计大纲,并按招标人批准的设计大纲工作,提供初步设计、优化设计报告、施工图和竣工图编制的工作进度计划,并由招标人予以确认。
(2) 勘察设计阶段工作应在合同签署后2个月内完成。
(3) 结合工作进度计划及现场进度要求,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10天内提供光伏组件及逆变器招标文件。
(4) 组件及逆变器招标定标后15天内,完成1:500地形图测绘,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
(5) 初步设计(优化设计)报告通过评审后7天内完成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
(6) 初步设计(优化设计) 报告通过评审后10天出具相应技术规范书。设备定标后60天内出具相关专业施工图纸。
(7) 施工图设计工期必须满足发包方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
(8) 各阶段的勘察工作必须满足发包方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
(9) 竣工图设计工期为本工程最后一台机组投产后60天内完成。
(10) 设计方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还需确保所有的设计工作不影响发包方的每一阶段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工期。在合同签订后,设计方还应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设计计划供发包方确认并执行。
2.4.2 专题报告编制要求,满足项目开工要求。
以上勘察设计周期,需要投标人进行承诺响应。
规模:本项目为江门开平金鸡华能10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江门开平金鸡10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
2.5本项目合同生效条件
2.5.1.本项目为预招标。招标合同在甲方(招标人)取得同意项目投资建设的投资决策意见,甲(招标人)乙(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2.5.2.由于甲方或政策调整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或项目最终不能实施,乙方投标过程中因中标而产生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甲方承当,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6招标人在江门市设立项目公司后,将由招标人在江门市的项目公司负责执行本项目合同。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及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2个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工程(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为50MW及以上)的设计业绩(须提供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承包内容等关键信息的业绩合同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或设总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扫描件)。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光伏发电工程(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为50MW及以上)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提供任职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30日9:00起至2021年10月1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