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中市
1. 招标条件
山西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榆社西马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调查及可行性报告、评估报告编制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山西省晋中市
2.2 服务内容:榆社西马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调查及可行性报告、评估报告编制服务
2.3服务期:初设图完成后10日内完成林地调查,招标人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及资料后20日内,编制单位完成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评估报告(送审稿);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正式报告30日内获得批文。总工期60日内获得山西省林草厅的使用林地批文。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项 目 |
招标方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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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 |
榆社西马光伏发电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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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理位置 |
山西省晋中市 |
2 |
建设单位 |
山西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3 |
建设规模 |
100MWp(最终以实际批复容量指标为准) |
4 |
征占林地面积 |
130公顷 |
5 |
质量目标 |
报价人完成项目使用林地调查及可行性报告、评估报告编制,并负责在60日内取得相关政府部门意见书或批文。 |
2.4.1本项目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界西马乡,现场交通便利,站址平均水平总辐射为1416kWh/㎡,场址区域太阳能资源为很丰富,具有利用太阳能发电的客观条件。
2.2.2本项目为百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一期建设规模100MWp,拟占用宜林地130公顷。光伏组件在光照及常规大气环境中使用会有衰减,按系统25年输出,首年衰减2%,次年起每年衰减小于0.6%,计算发电量。
2.4.3本工程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设计方案。光伏场区安装逆变器及箱式变压器。主要建设光伏发电系统、输配电系统、光伏数据监控系统等。本项目拟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本工程220kV升压站,以220kV线路接入系统变电站。最终接入方式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详见华能榆社西马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调查及可行性报告、评估报告编制服务技术规范书。
2.5.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2.5.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集团公司备案;
2.5.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批复;
2.5.3招标标的项目列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采购计划;
2.5.4招标标的项目需具备买方向卖方发出加盖买方公章的入场通知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至少3项(2018年1月1日至今,合同签订日起算) 林地可行性报告、评估报告编制相关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能体现服务范围的合同内容和签署盖章页等扫描件)。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30日9:00起至2021年10月8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