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酒泉市
1. 招标条件
安北第三风电场风光互补50兆瓦光伏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批准备案,备案号:瓜发改备发【2021】164号。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安北地区。
建设规模:拟建设50兆瓦光伏+5兆瓦/10兆瓦时储能。工程场址区距离距离瓜州县约63km,场区内有县道穿过场址,对外交通便利。地形平坦开阔,天然植被稀少,呈现荒漠化景观,开发利用条件优越。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为62.8992MWp,交流测装机容量为50MW。由16 个光伏发电单元子方阵组成,每个子方阵3.9312 MWp。本工程光伏组件选用540Wp(182型)双面双玻单晶组件,每26 块光伏组件串联为一个光伏组串。每20 路组串接入1 台225kW组串式逆变器,每14 台组串式逆变器接入1 台35kV/0.8kV升压变压器,将逆变器输出的低压交流电升压至35kV。
每8台35kV箱变并联为1回集电线路,每回集电线路容量约25MW。本项目以2 回35kV集电线路送入已建的安北一二三330kV 升压站35kV 间隔,利用安北一二三~莫高750kV变电站~瓜州桥湾±800kV换流站,通过酒泉至湖南±800kV特高压直流通道打捆送出。
项目计划于2022年2月5日前竣工。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进场道路、临建设施、光伏区场地平整、永久围栏、光伏区冲沟处理、防洪设施、支架灌注桩钻孔及浇筑、螺旋钢管桩采购及安装、支架安装、组件及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箱变基础及安装、光伏区内检修道路、电缆沟开挖回填、电缆光缆敷设和电缆头制作安装、接地系统,发电子方阵系统调试及配合并网前全场联调等。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
2.2 工期要求:
2.2.1投标人应结合业主要求和项目工期要求,制订详细的工期安排计划;
2.2.2本工程计划 2021年11月5日开工,2022年2月5日竣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工期顺延)。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本项目须通过招标人投资决策,并接到招标人正式书面通知后,合同生效。上述约定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各潜在投标人的实质性参与,即认为是对上述约定的响应及认可。若本项目决策未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报名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2.3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3项光伏施工及安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提供至少6个月的单位所在地社保缴纳证明;近 5 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2项及以上光伏工程经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 年9月30日9:00时起至2021年10月11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