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辐射防护与防护支持现场工作外委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石岛湾厂址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所辖荣成市石岛管理区宁津所街道办事处东南。厂址西北距烟台市约120km,西北距威海市约68km,西北距荣成市约23km,西南距山东海阳核电厂址约105km。
规模: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范围为:
HTR-PM辐射防护和防护支持现场工作为生产运营期项目外委。
生产运营期辐射防护和防护支持外委项目服务期为2年,采用项目承包方式,甲方根据HTR-PM工作需要,提前人员到岗需求时间1个月发出生产运营期项目启动通知单,乙方在1个月内完成组织机构建立、人员基本技能培训后组织到岗,人员到岗时间为生产运营期人力支持工作起始点。时间暂定为2021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开始的实际时间以项目启动通知单上的时间为准。
服务范围如下:乙方安排不低于60人(人员组成安排详见技术要求附录A)技术人员提供生产运营期辐射防护和防护支持现场工作服务,其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卫生出入口日常运行;辐射控制区辐射水平巡检与调查、现场监督与管理;固定区域γ辐射监测系统(0CFR20)运行;特种洗衣房运行;辐射防护仪表和放射源库管理;放射性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理系统运行;核清洁与去污;现场辐射防护通用服务;辐射防护物资仓库现场管理;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等。根据HTR-PM生产需要,甲方至少提前1个月向乙方发项目启动通知,乙方按照通知要求规定的时间入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核电站辐射防护或防护支持服务合同业绩,其中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反映上述内容的合同关键页等)。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30日9:00起至2021年10月9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