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北京
1. 招标条件
本集团境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有效防范境外不同地区的法律风险,满足不同区域投资的合规性要求,确保为公司业务提供专业、高效的境外法律服务,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拟开展公司境外常年法律顾问聘请采购工作。
范围: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拟确定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2021年至2023年境外常年法律顾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钱伯斯中国区国际律所:公司及并购领域精英或受高度评价前三等并列举排名;
3.2.2 具有良好的业界声誉和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
3.2.3 熟悉中国能源行业,曾长期为能源行业大型央企提供法律服务,并提供近三年为能源行业大型央企提供服务的清单;
3.2.4 熟悉英国法系的法律和合规性要求,能够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的服务:
3.2.4.1 为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海外业务中涉及的公司治理、投资、融资、劳动法、重大资产处置、潜在诉讼或仲裁等提供一般性法律咨询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法律备忘录、协助选聘具体项目律师等;
3.2.4.2 根据公司要求,出具香港、英国、澳大利亚、荷兰法项下一般性法律意见,并能够以中英文准备法律文件;
3.2.4.3 为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最新法律变动、影响及应对措施;
3.2.4.4 为公司提供合规性宣传及培训;
3.2.4.5 为公司提供业务所需公证、见证等;
3.2.4.6 公司所需的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3.2.5 能够提供如下服务团队:
3.2.5.1 团队中应至少包括经验丰富的一名合伙人以及一名资深律师,并由该合伙人或资深律师担任联系人并负责具体工作;
3.2.5.2 团队中还应包括具有香港、英国、澳大利亚、荷兰执业资格的当地律师各一名,在具体工作中可由客户直接联系该律师并安排工作;
3.2.5.3 主要团队成员具备流畅的中英文语言能力;
3.2.5.4 合同期间内不主动更换团队主要成员,如该团队成员不能满足工作需求,应根据公司要求,及时更换团队成员。
3.2.6 在香港本地及北京均有的律师团队和办公室,如在英国、澳大利亚、荷兰有分支机构或办公室(不包括合作所),可一并做简要描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29日9:00起至2021年10月1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