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至满洲里地区长距离供热改造工程热网首站化学制水设备采购【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至满洲里地区长距离供热改造工程热网首站化学制水设备采购【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至满洲里地区长距离供热改造工程热网首站化学制水设备采购,包括全自动纤维过滤器、超滤装置、反渗透装置、变频水泵、高压泵以及附属管道、阀门等物资。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至满洲里地区长距离供热改造工程热网首站化学制水设备等公开招标采购标段包1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五年来(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水处理系统设备1份及以上供货业绩合同,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或发票的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02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10月12日 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