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
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一、二期机组污泥耦合发电项目钢材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一、二期机组污泥耦合发电项目钢材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3建设工期:2021年10月-2022年06月。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钢板、H型钢、槽钢、有缝钢管、管件等一批,包括全部货物的供货、包装、运输等。
2.6 交货地点: 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
2.7 交货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结束(分批供货,招标方下达《订货单》之日起3天内发货,投标方提供发货单据。)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有至少500万元钢材累计供货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2日9:00起至2021年10月1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