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湖南湘阴调峰燃气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湖南湘阴调峰燃气发电工程(简称湘阴调峰燃机工程)
建设规模:2台9F级“一拖一、单轴”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纯凝发电机组(2×492MW)
建设进度:本工程主厂房拟于2022年1月开工,1号机组于2023年5月投产,2号机组于2023年6月投产。
本招标项目的范围为:湖南湘阴调峰燃气发电工程可研设计,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收口及评审。
2.1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项目针对湖南湘阴调峰燃气发电项目可行性开展论证工作,相关专业设计深度参照2018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T 5375-2018)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支持性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收口及评审。
(2)从国家产业政策、电力平衡、热(冷)负荷需求、地区环境质量,以及能源、燃料和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等方面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进行现场踏勘调研、收集资料,必要时进行少量的勘测和试验工作,对可能的厂址颠覆性因素进行论证,可行性落实建厂的外部条件。
(4)参与和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支持性文件相关第三方评审工作并负责会务及专家咨询费。
(5)配合完成项目核准及相关申报材料。
2.2 服务期限要求:自服务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报告送审稿,45日内完成外审。
2.3其他:根据进度要求,保障有充足的人员配备,保证项目工作要求。如无法保证发包人以上要求视为工作不尽职尽责,华能湖南分公司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或有权扣减工作费用,拒不配合的将列入华能湖南分公司黑名单。
2.4 标段划分:该项目汇总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以及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为无效资质。
3.2.2 业绩要求:201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有1项9F级燃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包含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的项目业绩,须附业绩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业绩要求内容,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28日8:30起至2021年10月8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8日8 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