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核岛安装工程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核岛安装工程
2.3 招标项目概括
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计划建设2台俄罗斯AES-2006型压水堆核电机组,装机容量为2×1200MW。工程厂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海滨乡方安村徐大堡东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厂址地理坐标:东经120°31′45″- 120°33′20″,北纬40°20′5″-40°21′32″。厂址北北东距海滨乡约5km、距兴城市约32km、距葫芦岛市约46km、沈阳市约292km,东北东距营口市约146km,西距绥中县城约18km,距东辛庄镇约9km,距刘台子乡约5km,西南西距秦皇岛市约94km,东南距红沿河核电厂约103km。
2.4 招标范围
两台俄罗斯AES-2006型机组核岛安装工作与供应范围,即包括3#机组和4#机组的核岛机电设备以及有关共用设备的安装和服务工作。
2.5 建设/项目地点
2.6 计划工期
单台机组核岛安装工程主工期为22个月(从环吊可用至冷态功能试验开始)。(3号机组)主工期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11月28日。
(4号机组)主工期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9月28日。
3号机组与4号机组主工期计划开始时间间隔不超过10个月。具体工期要求以发包人批准的三级进度计划为准。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及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核安全1、2、3级)且在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项目经理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提供能证明安全生产考核B证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文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8)业绩情况:近十年内必须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核岛安装工程售价:5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注册。
4.3 发售时间:2021年09月28日 17时00分—2021年10月1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